尤美女將提案廢除通姦罪 並與婦女團體共同發起連署

記者王文萱/台北報導

通姦是否該除罪化,引發外界討論。民進黨立委尤美女19日表示,通姦罪表面上看似保護女性,但事實上並非在保護女性,「與其如此,不如把它廢掉」;透過政府以其他管道去鞏固婚姻,讓婚姻品質更提升,「這才是一個正辦」,因此,現在廢除通姦罪是一個時機。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將與婦女新知基金會共同連署推動廢除刑法通姦罪。(圖/記者王文萱攝)

尤美女上午偕同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賴芳玉、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陳昭如及高雄市天晴女性願景協會理事長譚陽等人召開記者會。尤並與婦女新知基金會聯合推動廢除刑法通姦罪,共同發起連署行動,同時將於立法院正式提案。

「很多通姦例子其實對女性較不利,甚至會間接促成性別歧視。」尤美女說,男性經法院訴訟後,僅23%對其妻子撤回告訴,因為他們通常認為自己被戴綠帽,但女性「對先生抓姦」,有近5成會撤回告訴,由此可知,其實大多對女性較不利,應儘速予以修正。

「即便是夫妻之間,也有性行為自主權。」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莊喬汝說,事實上,通姦罪可能會再次撕裂夫妻之間的情感,因為有太多雙方間的情感,是因法庭攻防更顯得破碎,「很多夫妻是上法院後,才發現離開對方是對的」。因此,通姦罪確實早該「從刑法中拿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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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4日的行政院院會,通姦罪意外成為討論焦點。據官員轉述,法務部報告「國家人權報告推動辦理情形」後,龍應台發言說,台灣民主發展快速,她之前在國外唸書、教書,與外國人談到國內一些法律例如出版法、刑法第100條,讓她有些尷尬,好像台灣不夠自由。

令龍應台尷尬的還有「通姦罪」,她因而詢問法務部意見;法務部代表指出,經內部研究與專家學者意見,「傾向維持現狀。」根據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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