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不罰「境外通姦」? 名醫美國偷情生女判無罪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文化部長龍應台14日在行政院會一席「和外國人談到台灣有通姦罪很尷尬」的說法,引發各界熱議。其實,通姦是否該除罪化的議題在台灣三不五時就會被拿出來討論,尤其是多起「境外通姦」不罰的案例,更讓許多質疑,如果通姦就是有罪,為什麼還會有境內、境外之分?

以台大醫學系檢驗醫學科陳耀昌教授(如左圖資料照片)2012年的判決為例,他12年前與小自己20歲的女子黃秀英外遇產下一女,妻子劉美瑾3年前調閱戶口民簿才發現家中多了一個小孩,憤而怒告兩人通姦,但由於他們通姦、產女均在美國,也無證據可證明兩人在台期間有通姦行為,因此依《刑法》規定不追訴。


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但也提及,「凡在境外犯下最輕本刑未滿三年者不追訴。」

你贊成「通姦除罪化」嗎?

2013年3月14日的行政院院會,通姦罪意外成為討論焦點。據官員轉述,法務部報告「國家人權報告推動辦理情形」後,龍應台發言說,台灣民主發展快速,她之前在國外唸書、教書,與外國人談到國內一些法律例如出版法、刑法第100條,讓她有些尷尬,好像台灣不夠自由。

令龍應台尷尬的還有「通姦罪」,她因而詢問法務部意見;法務部代表指出,經內部研究與專家學者意見,「傾向維持現狀。」根據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投票結果

總計 票。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