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進福夫妻誰先遇害? 決定1.8億遺產繼承順序

▲陳進福夫妻誰先遇害?決定1.8億遺產繼承順序。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八里富商陳進福夫婦陳屍淡水河畔,他的兩個兒子不留在台灣處理父親至少1億8000萬元的遺產,而是先回到美國等待破案,按照中華民國民法的規定,遺產的分配必須先等到檢警確認,是誰先遭到殺害,才能開始分配遺產,若是陳進福先遭殺害,那將會是張翠萍母親繼承到最多的遺產。

捧著陳進福靈位的是他的大兒子陳曄(見右圖),走在後方捧著繼母靈位的則是陳進福的小兒子,兩人忍著喪父之痛辦完公祭,隨即離開台灣返回美國,一方面是想遠離喪父之痛,另一方面是在躲避一個神秘人不斷的在追蹤他們,這神秘人是誰?得從一張紙開始說起。

日本兩離島出售,神秘人急簽約

這張紙就是陳進福生前要賣日本兩個離島的意向書,交易的金額高達台幣1億5000萬元,買島人現在急著要找陳進福的兒子簽約,好完成交易,但就算找到也沒用,因為要等檢警確定陳進福和張翠萍誰先遭到殺害,才知道誰是小島繼承人,其中還得先看陳進福全部的財產有多少。(右圖/陳進福擁沖繩2島,去年託人求售。)

以目前曝光的資產來算,日本兩小島價值1億5000萬元,八里的別墅2500萬元,還有賣沖繩房產的500萬元,加起來就有1億8000萬元,但誰來繼承,還得看誰先死亡,按照我國民法遺產繼承的規定,如果是張翠萍先遭殺害,那陳進福1億8000萬元的遺產,就由兩個兒子均分繼承。(右圖/陳進福買小島命名LINAHA,追求真善美。)

若陳進福先遭殺害,張母繼承多數

依照目前跡象來看,若是陳進福先死亡,張翠萍馬上就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先分得1億8000萬元中的9000萬元,剩下9000萬元再由3人均分;也就是說,陳進福兩個兒子只能各分3000萬元。

陳進福再婚娶張翠萍,沒有生子,陳與前妻的兩個兒子與張女屬於直系姻親,若要繼承張女的遺產,成為法律上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最直接方式就是收養,民法第1073條之1第二款,直系姻親不得收養為養子女,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陳的兩個兒子均已成年,研判並沒有這樣的過程,對於張女的遺產自然沒有權利繼承。

而張翠萍繼承的1億2000萬元,在她去世後,由她的母親來繼承,所以在目前案情不明的情況下,陳進福兩個兒子只能先返回美國,等待破案後,再來處理父親留下的龐大遺產。(新聞來源:東森新聞台)

民法繼承編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民法有下列的規定:
一、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其配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父母或兄弟姊妹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配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祖父母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等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實踐大學副教授張翠萍,與富商先生陳進福雙雙失蹤,最後身影是兩人前往咖啡廳。(圖/監視器畫面翻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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