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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喜歡和你愛愛!」 MSN鹹濕對話檢方認定不算通姦

我們想讓你知道…還沒換成Skype嗎?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和妻子分居中的許姓男子,被太太發現他與林姓女子的MSN對話紀錄有「和妳做愛好舒服喔」、「我也好喜歡和你愛愛」、「那天有點緊張,希望妳有舒服」等內容,遭提告涉嫌通姦罪,但高雄地檢署認為不能只因對話內容鹹濕就認定許、林通姦,因此以不起訴處分。

▼許男和疑似外遇對象MSN的對話鹹濕;下為示意圖。

婚後一年多就分居的許姓夫婦,妻子早在分居前就知道老公和林女關係非比尋常,林曾解釋,與許男純粹是朋友,兩人最多只有牽手及擁抱;但許太太2012年7月發現先生跟林女的MSN對話紀錄,認定他們有性關係,憤而提告。

許男與林女應訊時承認彼此有鹹濕對話,但表示只是開玩笑,兩人並未通姦;承辦檢察官也認為許、林的對話雖露骨,但完全沒提到通姦的細節,且查不到其餘證據,所以認定無足夠罪證,但要是許太太對判決不服,還是能夠聲請再議。

你贊成「通姦除罪化」嗎?

2013年3月14日的行政院院會,通姦罪意外成為討論焦點。據官員轉述,法務部報告「國家人權報告推動辦理情形」後,龍應台發言說,台灣民主發展快速,她之前在國外唸書、教書,與外國人談到國內一些法律例如出版法、刑法第100條,讓她有些尷尬,好像台灣不夠自由。

令龍應台尷尬的還有「通姦罪」,她因而詢問法務部意見;法務部代表指出,經內部研究與專家學者意見,「傾向維持現狀。」根據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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