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赴監察院舉發江宜樺 恐已違反公投法第13條

記者王文萱/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江宜樺拋出核四公投後,遭綠委質疑有違法之虞。民進黨立委鄭麗君、陳其邁、蔡其昌及李俊俋下午2時前往監察院,舉發江院長恐怕已觸犯鳥籠公投法,因為他們認為,江有操弄公投法之嫌,恐已違法公投法第13條。

根據公投法第13條指出,「行政機關不得藉用任何形式對各項議題辦理或委託辦理公民投票事項,行政機關對此亦不得動用任何經費及調用各級政府職員。」鄭麗君認為,江宜樺將核四交付公投,已明顯觸犯公投法,故前往監察院舉發,盼監察委員能儘速調查。

另外,根據公投法第52條指出,「行政機關首長或相關人員違反本法第13條規定者,處6個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鄭麗君說,江院長在國人面前宣示要將核四交付人民公投,如此發動公投的舉止,「已明顯觸犯公投法」。

▼民進黨立委鄭麗君(右二)、陳其邁(右一)、蔡其昌(左二)及李俊俋(左一)赴監察院舉發行政院長江宜樺。(圖/記者王文萱攝)

鄭麗君說,江院長「用惡法來弄法」,試圖操弄公投,應儘速修法,也不應繼續在國人面前上演操弄公投的荒謬劇,將公投的民主價值「被踐踏在地上」,她呼籲監察委員,應立刻展開調查。

蔡其昌說,江院長在媒體前信誓旦旦的說「要將核四交付公投」,但過去在民進黨執政時,同樣被當時的國民黨舉發,甚至到法院中要提告當時的行政院長張俊雄及新聞局張謝志偉,「馬總統和江院長不是最喜歡談尊重法律嗎?今天卻公然違法?這不是操弄公投、愚弄台灣人民嗎?」

「民進黨面對核四、公投,立場堅定!」李俊俋說,馬政府想藉由一個不公平的公投法來達成續建核四,江宜樺是否有違法公投法第13條,甚至應處以第52條罰則,希望監察院能夠儘速調查清楚。

鄭麗君、陳其邁、蔡其昌及李俊俋隨後進入接待室,由輪值監察委員余騰芳接受陳情,余表示,他們會儘速處理,並將調查後的結果報告讓大家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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