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誌家打假球案 判賠球團600萬元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中華職棒Law New熊隊(已改名Lamigo Monkeys桃猿隊)前投手張誌家(如下圖資料照片)遭指控收受230萬元訂金打假球一案,球團向其求償,台中地方法院19日判張必須賠償600萬元。


發生於2009年的中華職棒簽賭案,綽號「雨刷」的賭盤黑手蔡政宜涉嫌透過退役職棒球員黃俊中和莊侑霖(原名莊宏亮)等人和現役選手聯絡,以金錢、喝花酒與性招待收買選手打假球,藉以操控比賽從中牟利。

台中地院19日公布的判決書提到,張誌家當時答應打假球,提出的代價為每場100萬元,他先後以借錢做為名義,一共收了230萬元訂金,雙方約定好,之後他每打一場假球可扣抵100萬元。

張誌家2008年5月1日與球團大高熊育樂公司簽訂的球員契約書有特別約定,張必須遠離任何賭博行為;因此假球案傳出後,球團表示按照契約,張得賠償10倍年薪,約1500多萬元,但只先求償當中的600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終結,法官指出,張誌家打假球一事使得球團形象受損嚴重,求償600萬元違約金不算過高,所以判張要賠償600萬元,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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