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節放煙火求愛行不行? 新北市只准仙女棒


▲放煙火求愛前記得三思!(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生活中心/新北報導

春節假期剛好「卡到」西洋情人節,若想用煙火求愛的民眾注意了!新北市消防局提醒,新北市只能放仙女棒,若放爆竹類煙火,可能會吃上3萬元以上的罰單。

在春節與情人節兩大節日相乘效應下,已經有商家及賣場看準商機,打出「提前預購、開始打折」的促銷方案,供民眾藉「煙火」傳情,以往最受歡迎的有愛心形狀的煙火,也有人以「字幕煙火」向情人求愛。

但在求愛前,可要注意所在地區的的相關管制。新北市消防局表示,根據新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全市禁止燃放一般爆竹煙火的升空類、飛行類(沖天炮)、摔炮類爆竹煙火;字幕煙火更是必須專業人士申請才能施放。若民眾企圖以升空類煙火求愛的民眾,可得小心違反規定,將被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以前曾有新人結婚後,前往漁人碼頭燃放煙火慶祝,也有在除夕、大年初一遭消防隊取締處罰的案例;民眾雖提出訴願,但因拍照、錄影蒐證齊全,訴願遭駁回,呼籲民眾不要冒然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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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表示,可施放的是排炮、拉炮、仙女棒、煙霧類、及旋轉陀螺類爆竹;必須在公告開放的6處區域、開放時間,朝空曠的目標區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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