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作假帳 陳履安緩起訴繳國庫10萬元

▲陳履安1956年入伍受訓時,與父親陳誠合影。(圖/陳履安提供中評社)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前監察院長陳履安涉嫌侵占陳誠文教基金會2420萬元,並報假帳,他辯稱多用於做善事,錢也沒有進私人口袋,台北地檢署認定侵占過時效,予以不起訴,偽造文書則緩起訴,須向國庫繳交10萬元。

75歲的陳履安曾任監察院長、經濟部長及國防部長,父親為前行政院院長、副總統陳誠。陳履安於1996年與王清峰搭檔參選1996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得票百萬名列4組人選中的第4位。

台北地檢署公布的緩起訴及不起訴書指出,陳履安是陳誠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掌管基金會資金調度,同案被告陳台孟是基金會工作人員,負責歷年向教育部申報工作計畫、財產清冊等。

調查局日前接獲線報指出,陳履安在民國90年以前涉嫌挪用基金會設立基金2420萬元並花用殆盡,觸犯侵占罪嫌。檢方指出,陳履安從90年間起,陸續向民間金主或親友調借資金約2420萬元後,持向銀行申辦定期存款,以取得定期存款單影印留存供教育部備查,作為基金會存款證明,表彰基金會仍保有設立基金2420萬元的假象,待取得定期存款單後,再提前解約,並將錢還給出借人。

檢調偵辦期間,陳履安表示,他在80年間起管理基金會,早期做獎助學金幫助清寒、孤兒較多,資助留學生到國外留學,申請人很多,之前美國某博物館要關門,他也用自己的錢跟基金會的錢幫助。

陳履安表示,他已不記得花用的詳細時間,自己及兄弟姊妹將官舍捐出,基金會動用的錢已經借錢補回,以後本金部分不會再動用,基金會的錢沒有分毫用於私人。

檢方審酌陳履安涉嫌侵占罪部分,已過10年時效,不起訴處分;陳履安及陳台孟涉嫌作假帳進行申報部分,因2人坦承犯行,依偽造文書罪嫌予以緩起訴,須各向國庫繳交10萬元及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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