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掏空金尚昌10億 前101董座林鴻明求刑12年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前台北101董事長林鴻明涉嫌掏空股票上市金尚昌公司資產10億元,台北地檢署23日依背信、洗錢等罪將他起訴,具體求刑12年,同案共有4人遭起訴,5名人頭坦承犯行,檢方緩起訴;被告金尚昌總經理陳祈蒼供出林曾找人在101大樓內串供,獲轉為污點證人,全案將於24日移審法院。

檢方調查,林鴻明是前台北101大樓董事長、也是宏國集團副董事長、金尚昌公司的實際負責人,去(101)年9月間約談他後認定涉犯重罪、不法所得逾億元,有逃亡、串證之虞,向台北地方法院聲押禁見獲准,至今已羈押近4個月,預料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後,檢方會再度聲請延押。

◄101董座林鴻明涉掏空10億元。(圖/資料畫面)

根據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調查,股票上市的金尚昌開發公司,以新北市淡水區米蘭、水仙附近幾十筆土地向集團中聯信託貸款18億元,事後金尚昌未依約還款,中聯列為不良債權拍賣,依照金融法規,類似不良債權不得由原本公司或相關人購買,檢調發現交易暗藏玄機。

辦案人員發現,金尚昌公司向中聯信託以土地貸款後不還款,林鴻明疑似成立人頭公司,由實際自己掌控股權的啟揚建設在銀拍中標得這幾十筆土地,轉賣給白天鵝建設,白天鵝再轉賣給藍海建設、大隱開發等公司,層層轉手套利超過數億元。

檢調人員懷疑,林鴻明對金尚昌的經營高層,從董事長陳柏文到總經理都有實質影響力,整個交易過程可說是「完美預謀」;檢方23日將林鴻明、金尚昌總經理陳祈蒼、財務長董翠華及宏國集團副總經理林南聰等4人,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嫌起訴。

林鴻明在檢調偵辦期間,仍擔任台北101大樓董事長,曾先後找陳祈蒼、董翠華等人,教導如何套招及應對檢調人員的訊問,將犯行合理化,林的前後供述反覆不定,犯罪所得逾10億元,檢方決定將他起訴,具體求刑12年,併科罰金4億元。

檢方指出,陳祈蒼主動供出林鴻明曾找他與其他人串供,掏空案幕後操盤手就是林鴻明,檢察官認為陳祈蒼對案情有貢獻,決定讓陳轉為污點證人並請法院減輕刑責;全案除林鴻明等4人遭起訴,另有5名人頭,坦承犯行,檢方予以緩起訴,個人須向國庫支付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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