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長蘇治芬收賄案無罪確定 小英:終於還她清白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雲林縣長蘇治芬被控收受璟美環保公司及長庚醫院雲林分院興建案賄款,最高法院10日維持台南高分院見解,判決無罪確定;對此,民主進步黨前主席蔡英文在臉書PO文寫道,最高法院終於把清白還給了蘇縣長。

▼雲林縣長蘇治芬收賄案無罪確定。

蘇治芬被控涉嫌收賄,97年11月間遭收押,當時為了抗議司法不公,蘇治芬還絕食11天;同年11月14日雲林地檢署以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請求判刑15年及褫奪公權8年,一審及二審皆判無罪。

在一審宣判無罪、二審維持原判的情形下,除非判決所適用法律牴觸憲法、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或判決違背判例,檢方才可提出上訴,本案二審判決未違背憲法、判決或判例,檢方仍提起上訴,合議庭依速審法規定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

對於這樣的判決,蔡英文在臉書寫道,「我一方面為蘇縣長感到高興,一方面更對4年多來蘇縣長所承受包括濫權收押、濫刑起訴等種種無端冤錯感到不捨」。蔡英文也提到,儘管蘇縣長遭受檢調濫權打擊,但始終持她對雲林縣民的承諾,全力為雲林的縣政發展衝刺努力,現在沉冤得雪,相信雲林鄉親跟愛護她的人,都會為她感到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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