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12/2519:01:14
發言人 范鉉勇 發言人職稱 助理副總 發言人電話 25422231轉628
主旨 :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取得台灣海洋深層水股份有限公司50%股權案
符合條款第20款
事實發生日101/12/25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台灣海洋深層水股份有限公司50%普通股股票
2.事實發生日:101/12/25~101/12/25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參仟伍佰萬股,每股新台幣壹拾貳元,交易總金額新台幣肆億貳仟萬元整。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
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名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分三期支付,股權轉讓協議書簽約後支付新台幣1.4億元,股票過戶後
支付新台幣1.4億元,各項經營事項完成交接後,支付尾款新台幣1.4
億元。
名牌公司同意全力配合本公司就台海公司各項經營事項於簽約日起一個
月內全部移交完成。
名牌公司於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後三年內不得自行或以他人名義從事海
洋深層水相關產品之生產、販售或經營。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透過雙方議價,洽請財務顧問公司進行財務盡職調查,委請會計師出具交易
價格合理性意見書,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柒仟萬股,新台幣柒億柒仟萬元,100%,無權利受限情形。
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19.24%,24.60%,5,797,937仟元。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基於經營管理、股權策略之考量,以及該公司未來發展之潛在利益。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7.董事會通過日期:
因非屬關係人交易,故不適用
18.監察人承認日期:
因非屬關係人交易,故不適用
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0.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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