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12/1916:34:28
發言人 洪傳獻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78-0011
主旨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增資發行新股案
符合條款第11款
事實發生日101/12/1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12/19
2.增資資金來源:不適用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28,470,092股
4.每股面額:10
5.發行總金額:284,700,92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任一應賣人所取得之股份對
價總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以股票面額(每股10元)按比例折算現金給付,
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按本公司民國101年11月19日董事會決議,公開收購旺能光電股份有
限公司普通股,最低收購數量為35,099,000股,最高收購數量為40,498,000股
,每股收購對價條件為本公司增資發行普通股0.703股及現金新台幣0.5元。
公開收購期間已於101年12月14日屆滿,總收購股數為40,498,000股,
故本公司本次為收購旺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應發行新股28,470,092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總計發行金額為新台幣284,700,920元。
(2)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1年12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55807號函核准
本公司為受讓旺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而增資發行新股案申報生效。
(3)本公司101年12月19日董事會決議訂定101年12月21日為增資基準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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