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11/2916:45:58
發言人 蕭公彥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222226
主旨 : 公告達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本公司提起民事訴訟案
符合條款第2款
事實發生日101/11/29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敬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達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院名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3)相關文書案號:101年度重訴字第408號
2.事實發生日:101/11/2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收發處於民國101年11月28日接獲桃園地方法院通知,達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達創公司)向該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本公司於民國96-98年間向其提供之部
分產品問題,向本公司求償美金2,973,400.95元。
4.處理過程:
本公司認為達創公司之請求於法不合,將委請律師針對達創公司之請求依法提出答
辯,以保障本公司權益。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目前營運一切正常,達創公司之所指產品早於98年間即無再生產,且其產品
數量甚少,故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已委請律師處理相關事宜,並將依規定揭露公告相關事宜,以維護本公司及
股東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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