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師法修正三讀 醫師執行法醫工作年限延3年

▲立法院議場。

記者陳佳雯/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20日三讀通過《法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原本臨床醫師可以繼續從事法醫工作的年限將至今年底截止,修法後改為「從法醫法施行後6年屆滿期限再延長3年至民國104年」。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蘇清泉表示,依據《法醫師法》規定,臨床醫師聘為擔任榮譽法醫師的期限到今年底就要結束,但是因為相關修法沒有完成,明年元月起,所有臨床醫師就不得兼任法醫師,勢必會造成全台的相驗、解剖都出問題。

同時條文附帶決議也指出,法務部應該在兩年內重新檢驗法醫師制度,以確保司法鑑定品質。

蘇清泉強調,法醫法內還有許多細部條文需要修正,年限的延長也是爭取修法時間。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