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子逃7年 竊盜被採集DNA才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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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30歲的林姓男子因犯竊盜案被採集DNA,經比對竟查出他在民國94年10月時,曾涉嫌性侵一名當時才20歲左右的女子,台北地檢署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嫌,已將林男起訴。

台北地檢署公布的起訴書指出,被害女子在7年前因女同學邀約,和女同學及其男友等人約好去桃園的一家舞廳跳舞,她到舞廳時,發現還有好幾名初次見面的男女同行,其中包括22歲的林男。

一行人跳完舞後,相約到台北巿北投區泡溫泉,泡完溫泉再到其中一人位在台北巿萬華區的租屋處休息、打牌及喝酒;但林男在被害人喝醉後,卻不顧對方伸手阻擋,仍強行將女方壓在床上性侵得逞;女方酒醒發現自己全裸,並在事後輾轉詢問同行者得知遭林男性侵,才報警處理。

檢方表示,當時警方對女方內褲採樣留存,未對林男採集DNA,導致相關證據不足,檢方只得在95年間將全案不起訴;但經過7年後,林男因犯下竊盜案被採集DNA,此事件才又重新調查,經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比對鑑驗,林男DNA確實與被害人內褲內的精子細胞相符。

被害女子談到7年前遭性侵過程仍不斷哭泣,她還指控,當天喝醉其實是遭3名男子輪姦,林男只是其中一人,另2名好像有使用保險套;檢察官將當天出遊的人約談到案,除林男外的男子全部採集DNA,經比對卻無人相符,檢方僅能認定林男犯案明確,並依強制性交罪嫌,將他起訴。

▲30歲林男7年前趁被害女子喝醉,起歹念性侵得逞。(圖/取自網路/資料照片與本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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