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11/0219:51:05
發言人 沈再生 發言人職稱 財務部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500386-11854
主旨 : 公告本公司經有關機關罰鍰達新台幣 10 萬元以上
符合條款第26款
事實發生日101/11/0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11/02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新竹園區分公司,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7條第1項及第18條第1項
第1款至第4款規定。
3.處理過程:新竹園區分公司發生承攬人勞工感電職災。
4.預計可能損失:罰款 12 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1)修正危險性作業許可作業辦法:
作業前採取斷電措施,且於電控箱上鎖或標示
「禁止送電」。
(2)修正承攬商管理辦法:
對共同發包工程辦理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所負責人
擔任指揮協調之工作,完成後始可入廠作業。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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