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10/1714:24:08
發言人 莊晉嘉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552-5757 #31
主旨 : 更正本公司101年9月關係人交易申報內容
符合條款第51款
事實發生日101/10/1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10/17
2.公司名稱:新昕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1年10月6日申報之101年9月份關係人交易,因未將另一個關係人交
易之金額輸入,故重新輸入之,特此公告。
6.因應措施:重新輸入正確之金額。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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