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依當年「錯誤」判例 郭冠英:施文儀該開除3次

我們想讓你知道…有這麼嚴重嗎?

記者周佩虹/台北報導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施文儀,在臉書上發表「美簽非真免簽」與「反對陸生納入健保」看法,引發公務人員言論自由爭議。三年前同樣因投書言論遭撤職的前新聞局官員郭冠英,16日在中天新聞《台灣顧問團》節目中表示,若依照當年「錯誤」判例,施文儀不僅要開除,還應該要開除3次。

▼前新聞局官員郭冠英上節目談施文儀臉書爭議。(圖/中天新聞提供)

郭冠英表示,施文儀的言論自由問題,在自己身上是有跡可循的,自己遭免職又判決違反國際人權公約;而施文儀身為高官、又以真名發表言論,不論是高官低位者的言論都應該享有言論自由,扭曲事實也是言論自由;政府不應該以言論自由來限制發聲,施文儀如果有錯,就應該以誹謗罪來辦。

而對於行政院長陳冲下令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進行研究,看施文儀的發言是否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宅神朱學恒則認為,施文儀要被追究的言論應該是之前的同志婚姻話題,那才是真正涉及到種族歧視。朱學恒強調,任何官員同樣享有言論自由,但哪些話究竟是不能說、不能說錯還是不該說,應該要分清楚,道德問題和法律限制要區分開來。

國民黨議員賴素如則表示,特定官員的言論自由應該要受到限縮,因為官員發言代表政府部門,如果有不同的聲音,可以透過內步體系的溝通,而非在政策執行時「公開唱反調」。

至於公務人員的言論要如何限縮、如何劃分公領域和私領域範圍,資深評論員楊憲宏認為,公務人員拿微薄薪水,卻要無時無刻受到言論規範是不合理的。他說,施文儀針對「陸生納入健保」提出質疑,如同在國家政策上扮演「吹口哨」的角色,是在監督政府,對國家是忠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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