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7場打假球 前米迪亞暴龍陳元甲被判3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中華職棒米迪亞暴龍隊球員陳元甲,民國97年間涉嫌參與7場假球,有5場放水成功。板橋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詐欺罪判他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前中華職棒米迪亞暴龍隊球員陳元甲涉嫌打假球,被判有期徒刑3個月。(圖/取自台灣棒球維基館)

現年32歲的陳元甲守備位置是外野手,民國97年球季結束後因涉職棒簽賭案,依中華職棒聯盟條例規定永不錄用。同年12月他獲緩起訴,但在民國99年4月間,又因在台北市承德路酒駕,被士林地檢署起訴,板檢地檢署向板橋地方法院聲請撤銷他原先的緩起訴處分。

板院判決書指出,陳元甲在民國97年5到9月涉嫌參與7場假球,分別是面對當時的中信鯨3場、兄弟象2場、La new熊1場、統一獅1場,其中有5場放水成功,事後收取共110萬元酬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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