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10/1116:44:04
發言人 趙寄蓉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4606677轉1391
主旨 : 本公司已獲債權銀行同意債權債務協商事宜
符合條款第49款
事實發生日101/10/1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10/11
2.公司名稱: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1年4月30日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
業要點」向經濟部申請銀行債權債務協商,經濟部委請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
金會完成評估診斷作業,並於101年6月21日召開全體債權金融機構債權債務協商
會議。在兼顧維繫公司正常營運、確保銀行債權、以及支持政府產業政策,在多
數銀行認同下,本公司債權債務協商會議決議已於101年10月11日獲得全體債權
金融機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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