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記者梁家銘、謝宜倫/台北報導
現在的廣告商品五花八門,業者為了吸引消費者購買一些食品或健康食品,廣告用詞越來越誇大,衛生署早就規定不能像藥品一樣宣稱療效,但業者們常常使用遊走法律邊緣的廣告詞,雖然沒有涉及到醫療效能,但用詞較誇張卻,容易讓消費者產生誤解,衛生署因此修訂新標準,例如纖體、瘦身或是化瘀等字眼都不可以再出現。
◄食品廣告用詞不當,小心挨罰。圖為資料照。
之前藝人小S代言某茶飲料廣告,曾經被衛生局大肆開罰29萬,因為這些食品或健康食品的廣告,本來就不能像藥品一樣宣稱有任何療效,但有些廣告業者卻是拐個彎,遊走法律邊緣。例如標榜「天天喝」能達到減肥效果,這種誇張用詞,容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解;另外,還有廣告說能「有效輔助改善」過敏體質,也可能涉及標榜有醫療效能。
其實,這些廣告詞都是不能用的,衛生署舊有的規定是壯陽、改善過敏體質、治失眠、清血、解肝毒或是調整內分泌,這些有涉及醫療效能的用詞,食品廣告不可使用;現在新增化瘀也不行,且中藥材也不能使用補腎或是潤肺,否則可依食管法開罰20萬到100萬元。
涉及誇大效果的廣告詞,例如增強抵抗力、改善體質、解酒等等,以及新增的纖體、瘦身也通通禁用;過去允許食品及健康食品用「青春永駐」、「青春源頭」,新標準規定不能用,只能用「青春美麗」;原允許的「使小便順暢」也禁用;另外,只能用「延遲衰老」,不能用「延年益壽」,違者將罰4萬至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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