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09/2417:37:05
發言人 林素玲 發言人職稱 稽核經理 發言人電話 2755-2662
主旨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撤銷間接增資大陸「嘉興宏普盛豐置地有
限公司」美金肆佰捌拾萬元案
符合條款第20款
事實發生日101/09/2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9/24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撤銷透過香港「盛豐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對大陸項目公司「嘉興宏普
盛豐置地有限公司」增資案之未參與現金增資額美金肆佰捌拾萬元
(美金4,800仟元)。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美金4,800仟元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嘉興宏普盛豐置地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美金37,500仟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不適用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不動產開發業務等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無保留意見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新台幣1,145,180仟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損失新台幣4,818仟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美金15,000仟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
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不適用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董事會決議
18.經紀人:
不適用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否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1年09月24日
23.監察人承認日期:
民國101年09月24日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美金19,800仟元(新台幣591,624仟元)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投審會核准赴大陸投資金額:NT 591,624仟元
最近期財報實收資本額:NT 3,191,348仟元
比率:18.54%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投審會核准赴大陸投資金額:NT 591,624仟元
最近期財報總資產:NT 21,426,020仟元
比率:2.76%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股東權益之比率:
投審會核准赴大陸投資金額:NT 591,624仟元
最近期財報股東權益:NT 9,915,331仟元
比率:5.97%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美金15,000仟元(新台幣448,200仟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實際赴大陸投資金額:NT 448,200仟元
最近期財報實收資本額:NT 3,191,348仟元
比率:14.04%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實際赴大陸投資金額:NT 448,200仟元
最近期財報總資產:NT 21,426,020仟元
比率:2.09%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
實際赴大陸投資金額:NT 448,200仟元
最近期財報股東權益:NT 9,915,331仟元
比率:4.52%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新台幣1,927,291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不適用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5.其他敘明事項:
1.原投資案於民國101年3月23日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並於同年4月16日
奉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經審二字第10100131540號函核准。
2.因大陸房地產實施宏觀調控因素,考量投資效益,本公司擬不參與
本次現金增資案,提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撤銷此次增資案。
3.總交易金額(C)為投審會核准之金額,本次投審會核准之金額為美金
4,800,000元,依最近期財務報告日之匯率美金:新台幣=1:29.88
予以換算,得新台幣143,424,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