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換過5份工作 加班到天亮都是基本配備

Wei

我28歲,退伍4年8個月,目前正從事第5份工作,最短的經歷4.5個月,最長為1年又4.5個月。看到這裡,應該不少人腦中開始浮現「草莓族」這3個字,甚至我也曾由於換工作頻率太高,而被某位親戚不屑的斜眼打量我,但我沒有懷疑過自己,因為我知道我想要的是什麼,就是「快樂」2個字。

▼28歲+5張名片 =草莓?

人所做的事情,我認為最終目的都是希望自己或是身邊的人能「快樂」。以工作為例,人為什麼要工作?可能是興趣、或許得賺錢,動機也許不同,但都是為了快樂。將自己的興趣當作職業,無論薪水多寡,至少心是快樂的;做自己不喜歡的工作,但有足夠薪水,至少可用金錢去做自己喜歡、令自己快樂的事。

不過,我所指的達成「快樂」,並不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必須以不影響別人為前提;社會上已經有夠多狗屁倒灶的事,就是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他人的痛苦上所造成,我就不多贅述。

前面提到只待了4.5個月的工作,是我的第一份正職,雖然時間很短,但可能是我碰到最多事情的,行業是媒體,工作內容則是身兼公關、行銷企劃、打雜小弟,它也幾乎影響了我之後每份工作,而後我因為一些不得不的原因離開;離職後到第2份工作之間,不算兼職的話,整整空窗了5個月,除了這次的經驗,我往後每份工作都是「無縫接軌」。

從第3份工作要轉到第4份中間的空檔(我所謂無縫接軌是指在上一份工作結束前就找好下一份了,離職到開工之間或多或少都有些緩衝時間),某次家族聚餐,一位「成功商人」親戚知道我又要換工作後,說話語氣變得相當不屑,當時我回答他,「可是我是要跳槽耶!」這時他從不屑的口氣變成斜眼瞪我。

這就是我百思不得其解的地方!當然,我絕不是反對穩定,也並非鼓勵常換工作,但要是我在原本的公司不開心,而我又有能力在我離開前就找到下一份工作,且條件並不見得比原工作差,也是我更有興趣的,但就只因為做的時間不夠長,我就得被看作是個抗壓性極弱的草莓族,這是什麼道理?

看完上面這些還是覺得我草苺族嗎?那再聽聽接下來的吧!我做過的每一份工作,加班到天亮幾乎都是基本配備(我知道很多人都一樣),第1份工作曾經從早上10點到隔天早上6點才下班、第2份工作則有過上午9點上班,「加班」到隔天上午7點的紀錄(以上2個工作薪水皆為26K,實拿24K多);第3份工作薪水好了許多,工作時數也稍人性化了點,但也加班到清晨4點過;至於第4、5份職業,工作時間根本是日夜顛倒,時數常逾12小時,到太陽出來了才睡更是家常便飯。

覺得我活該,那麼愛換工作,老天才會讓我換了5份工作都是這種會累死人不償命的嗎?沒錯,我真的活該,因為我這5份工作的內容,基本上皆屬於同性質,要去之前也都有被操爆的心理準備。不過,如果我真是草莓族,又已經知道這些類型工作的「恐怖程度」,又何必堅持5份工作都在同個領域發展,而不在家當個啃老族或是轉行呢?

●作者Wei,台北,大學畢;不敢吃草莓也不覺得自己是草苺族,但喜歡喝草莓鮮奶茶,吃土司喜歡抹草莓果醬。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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