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音樂來勢洶洶 全球下載營收成長達四成

我們想讓你知道…在台灣的音樂市場,「使用者付費」的觀念還須建立。

▲合法數位下載是讓創作者另闢一項收入來源。(圖/索尼)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根據研究機構的資料,受網路下載和Spotify Ltd.、Pandora Media Inc.等新串流服務波及,一向是美國音樂產業最大營收來源的CD王朝,將在今年被數位下載取代。全球音樂串流服務業的成長達到40%(總營收10億9,300萬美元)。相對於美國,台灣還有8成實體銷售,數位音樂市場已占唱片營收兩成。

對於音樂數位化的浪潮,台灣唱片業者有人樂觀其成,認為音樂工業須仰賴法律保障,但也有創作者憂慮台灣現有「吃到飽」付費商業模式。相信音樂執行長陳勇志樂觀其成,不論市場大小,推動使用者付費觀念,對辛苦創作者而言一定是正向循環,也讓更多新人有出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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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茂唱片國內部總監吳怡芬認為,數位下載對唱片業者而言只是「載體」改變,合法數位下載是讓創作者另闢一項收入來源。她舉韓國為例,韓國數位下載比率高達6成,活絡音樂市場,包括MV、銷售預算都大幅提升,「能回收的市場,讓業者敢大膽投資,整體而言餅是越做越大。」但她也坦言,使用者付費觀念也與人民水準有關。

數位下載已是現代趨勢,滾石新媒體經理段書厚採取開放態度,與iTunes、KKBox愉快合作經驗,不但提供消費者購買便利性,唱片公司也能針對單曲或實體CD開發多元產品,且免於盜版威脅。

相較於國外以首計費,音樂人陳建寧認為,台灣吃到飽會員收費商業模式,以及和電信業者拆帳比例,對音樂創作者來說都不夠公平。他舉實體唱片行通路為例,每賣出一張CD,唱片公司抽成約15%至20%,但數位下載電信業者抽成高達四至五成,他呼籲音樂人應團結起來扭轉此機制,調整出更公平的收費模式。

全球的音樂市場朝向數位化是不爭的事實,音樂市場研究公司「策略分析」15日公布於官網的研究結果指出,數位音樂的全球銷售,包括下載、串流音樂、手機銷售,將在2015年讓實體音樂望塵莫及。隨著零售下載成長趨於「穩定」,音樂串流服務預計將成數位音樂成長的大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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