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08/1015:54:38
發言人 謝佳翰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4355565
主旨 : 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符合條款第39款
事實發生日101/08/1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08/10
2.公司名稱:琉明斯光電科技(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業已於101/08/10屆滿,
惟尚有部份員工及原股東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三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此催告。股款催繳期間自
民國101年8月13日起至101年9月13日止。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竹北分行
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儘速將所認購之股數
,撥入其提供之集保帳號。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所述,若 貴股東及員工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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