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新任委員釋善意 大幅鬆綁電視節目置入與冠名行銷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第四屆NCC甫上任一周,8日立即展現高效率與明快決策,決議大幅鬆綁電視節目置入性行銷與節目冠名贊助。NCC新任發言人魏學文表示,委員會為促進媒體環境發展,決定朝積極開放原則適度鬆綁。NCC此一善意政策,獲得媒體產業界高度認同。

◄NCC新任發言人由魏學文委員擔任

NCC8日通過「電視節目從事商業置入性行銷規範原則」及「電視節目(冠名)贊助規範」報告案,NCC將以行政命令方式加快開放腳步,但仍需再舉辦一次公聽會後才能做定案。

媒體業界近年來積極爭取法制化開放電視節目置入性行銷與冠名贊助,NCC則是自99年起邀集學者、專家、實務工作者及相關部會共同研商,直到《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提出,才首次將相關條文入法,但此案仍在立法院待審,且管碧玲委員態度明確反對開放置入性行銷,要三讀實施仍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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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電視內容產製注入活水,新一屆NCC委員加速以行政命令開放電視商業置入性行銷及贊助。NCC傳播內容處長何吉森補充表示,這2項新的辦法是在廣電法「節目與廣告需做明確區分」的原則下訂定。

何吉森說,開放原則是「三不一揭露」,不能影響編輯獨立自主,不能鼓勵購買,不能以任何形式突顯商品或服務,置入行為一定要有揭露。且新聞與兒童節目不能做置入,其他節目原則可以。

NCC將在公聽會之後進一步將條文明確化,未來不論是衛星電視或是無線電視都適用,且這兩項行政命令將做為廣電相關法令置入性行銷入法前的暫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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