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方政商關係值得深思

劉性仁

日前高雄地檢署指揮市調處等大規模動作,並傳喚嘉義縣長張花冠、立委陳明文及相關人等,此舉引發外界關切,是否又再度爆發貪瀆事件?再度發生令人深惡痛絕的不法利益輸送等情事?此乃繼林益世案後,又一起令人矚目的案件。

發生這類事件,其實與黨派因素無關,而是人的因素較大,更值得深究的便是台灣政治發展的過程中,究竟有沒有妥善正視及處理地方政商關係?無論是外在法律規範約束或是內在的自我約束,是否都無法克服及解決地方政商利益間的問題,就算最後的結果是多麼地不堪入目,甚至動搖國本,牽連的範圍極大,也勢必要有所處理,徹查清楚,勿枉勿縱,以維官箴,導正視聽,還給台灣一個有品質的地方生態,同時掃除不當積習與改革各項弊病,在各種壓力及威嚇下,勢必要經過一段陣痛期。

面對這類事件,其實是台灣發展的悲哀,地方人士其實最清楚地方生態,任何政治人物自有風評,或許是井水不犯河水心態、或許是維持地方派系的平衡發展,或許是黑白兩道及各派系利益均霑,也或許是鄉愿息事寧人的心態所致,使這些地方政商問題,始終無法有效處理,政黨在其中所扮演已經不是重要角色,而利益如何分配,如何使各方都能得到一些好處,恐怕才是維持地方政商關係的生存之道。

這些政商關係一旦出了問題,利益無法擺平,或透過媒體踢爆,或透過匿名檢舉,或透過地方放話,被查獲之後,若是民進黨籍就喊著政治迫害、司法追殺;若是國民黨籍就喊著派系鬥爭及改革不當。但真正的問題是,這些沉疴已久的毛病,充滿著盤根錯節的複雜性,夾雜著黑影幢幢及暴力威脅,更顯示其處理的棘手性。

我們要不要弊絕風清?沒有一個貪瀆的人會坦白承認,就算是罪證確鑿,也總是會狡辯推拖,企圖脫罪,以政治因素、派系問題及改革後遺症作為遮羞布,這已經跳脫黨派因素,而是一種積習難改的政治現象,檢調單位窮盡各種方式,也難以一網打盡,但身為民眾,是否能夠成為支持檢調辦案的後盾,民意的導向恐怕十分重要,因此掃除弊案勢必要政治退場,還給司法一些自由的空間。

地方政商關係,不是不可以有互動,但絕不能有不法利益輸送及不正常的對價關係,身為政治人物必須有智慧及能力來處理政商關係,謹守份際,張花冠及陳明文到底有沒有問題?整個利益集團是否被冤枉?地方人士或許有所耳聞,更重要的是,檢調單位必須有一分證據辦一分事情。

總之,外界有人詬病馬政府政績一無可取,但起碼對於司法,謹守份際,絕不以行政力量來干預司法,使檢調單位能夠有足夠的空間來偵辦不法案件,以維護台灣社會的公平正義;但我們也要能體諒,偵辦需要魄力、時間及耐性,當然也會飽受各界的壓力,但只要有心,不法者就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問其地位與黨派,無論如何,台灣社會必須要有是非,法律絕不能失去其確保公平正義的價值意義,希望外界能夠深思台灣地方政商關係究竟應該如何處理及互動?否則台灣地方政治將永難清明。

●作者劉性仁,北市,博,中國五權憲法學會成員。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討論與聲音,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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