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偷吃協定奏效 名醫賠妻2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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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說了算數。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桃園署立醫院急診室主任徐國芳10年前因外遇而與同為妻師的妻子簽下協議書,除了將存摺、提款卡交給妻子保管,還承諾若再犯就賠償妻子,後來又被抓包和小三同居,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醫師應依約分20年賠償妻子2400萬元。
徐國芳的妻子是知名皮膚科醫師蔡美玲,法院28日公布判決指出,徐姓醫師在民國91年偷吃被抓包,為了補償妻子,於是簽下協議書,約定除了將存摺、提款卡等財產交給妻子保管,並承諾未來假如再出軌,就每月賠償妻子10萬元,共計要支付20年。
後來蔡美玲指控發現丈夫與小三同居,手上還有兩人長期出入同居住處的照片,可見丈夫違約偷吃卻拒絕履約賠錢,因此提告求償。
徐姓醫師辯稱,雙方的協議不但限制他與異性同處一室,還要他把存摺交給妻子,侵害憲法保障的自由權、財產權等,顯然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協議應該無效;此外,妻子手上的照片是違法偷拍而來。
法官參酌協議書、照片等證物後,認定協議符合社會常情,未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徐妻有不貞蒐證權,且從照片看來徐姓醫師與小三舉動親密,判決徐姓醫師應依約每月賠償妻子10萬元,共計要賠20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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