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咻到下體破皮 小三誣警性侵反曝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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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已婚鄭姓員警遭丁姓女子控告性侵,檢方調查後發現,對方其實是鄭男劈腿對象,法院判決不成立,事後鄭妻因訴訟文件意外抓包姦情,怒告小三相姦和誣告罪,最高法院判處小三9月徒刑,全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丁姓女子曾任台北市警局雇員,於民國94年間因工作與北市交通大隊鄭姓員警相熟而熱戀,雙方多次上摩鐵幽會。男方有次在丁女家嘿咻愛撫時,不慎以指甲劃傷女方下體,導致對方受傷流血。

同年4月,鄭男想中止這段不倫戀,引起女方不滿報復,多次傳電子郵件、簡訊「I love you」、「我真的很想一睜開眼睛看到你」、「我可能做一件你永遠不會原諒我的事」等語,並向檢方提告,捏造誣指找男方到家幫忙修電腦,卻被對方以手指性侵。

檢方調查後認定,雙方是兩情相悅發生性關係,鄭男涉嫌強制性交罪因罪證不足而獲不起訴處分,刮傷方下體導致受傷流血一事,改依過失傷害起訴,鄭男被判刑2月確定,得易科罰金6萬元,並賠丁女12萬元。

鄭男為了訴訟準備答辯資料,不料資料卻意外被妻子看光,抓包這段不倫戀,鄭妻憤而控告小三相姦及誣告罪。小三在法院審理時否認犯行,辯稱兩人只是朋友,一起去摩鐵是在房間上網,沒有發生性行為。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鄭、丁兩人若只是朋友和同事情誼,不會四度到摩鐵密會,小三說法是為卸責,不足採信,依相姦和誣告罪,判處她9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小三確定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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