怠速沒熄火可連罰6萬元!立委呼籲:暫緩開罰

我們想讓你知道…這是好法令,但還有更多細節須配合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環保署於今年2月16日發布「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及「違反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規定罰鍰標準」, 6月1日開始嚴格取締,停車逾三分鐘未熄火將遭告發罰款,機車1500元、小型車3000元、大型車5000元。有計程車司機反應,只准前3部排班車發動引擎不合理,希望能放寬些。立委蔡錦隆則認為,行政若徒具理想而與實務背離,不僅人民受苦也徒傷公權力,尤其在相關配套完善以前,車輛待速應暫緩開罰。

▼新法上路怠速3分鐘須熄火,否則可能被開罰。
依環保署所訂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規定,機動車輛於公私立停車場、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到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等場所,一但停車怠速等候逾3分鐘者,應關閉引擎熄火,最高可連續罰款6萬元。

陳姓計程車司機向國民黨立委蔡錦隆反應,他本人非常支持這個辦法,但現在管理辦法規範只准許前3部排班的計程車,可以發動引擎,如果夏天溫度過高,擔心會影響乘客搭乘意願,希望主管機關可思考研擬放寬准許啟動引擎的排班車數

蔡錦隆委員表示,環保署應該在開勸導單時彙整民眾的意見,再做通盤檢討,近日在空污法上的標準日趨嚴格,除了以往的工業區以外,現在連與民生相關的汽機車都要開罰,實在有與民爭利之嫌。他認為政府考量的部分應該更為宏觀,必需要在環保與民生上取得一個「平衡」,而不該是使用行政罰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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