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者社福機構用電成本價 立院初審過關

▲身障者享有「低於普通電價」或以「供電成本計價」的優惠,立法院30日初審過關,圖為身障者向立委紀國棟陳情,到溪頭遊玩,電動代步車卻遭拒,必須使用手動輪椅,不但不方便、也不安全。(圖/記者黃湘淇攝)

記者黃湘淇/台北報導

唯恐油電雙漲後會讓弱勢者的生活更加雪上加霜,立法院經濟委員會30日初審通過「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社會福利機構、庇護工場、護理之家,和其他有需要使用維生器材的身障家庭,享有「低於普通電價」或以「供電成本計價」的優惠。

電價上漲即將在6月10日上路,但對於已經是經濟弱勢,維生器材又需要電力的身心障礙者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而社會福利機構也恐會增加經營成本與困難,但相關的社福補助又難以及時到位,因此,民進黨立委陳節如提案修正電業法,認為社福機構、庇護工場、護理之家的電價應該有低於普通電價的優惠。

但經濟部長次長林聖忠認為相關的用電補助,建議內政部應該先評估合理性、公平性與政府財政收支後再來討論,建議維持修正條文,但經過協商後陳節如提案仍然通過,同意經濟部要給予相關機構,享有「低於普通電價」的優惠。

而另外針對使用維生電器等設備的身障家庭,也通過給予「不低於供電成本的電價」,相關辦法與申請程序,全交由經濟部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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