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伊葭條款? 藍委紀國棟:性侵超過3次 建議化學去勢

我們想讓你知道…3次我還嫌太多勒...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縣育達高中餐飲科女教師林伊葭命案,嫌犯黃建憲曾在未成年時犯下性侵案,出獄後警方也沒有任何強制力能干涉他的自由,造成女老師無辜遭到殺害。對此,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23日表示,未來不會再讓性侵累犯者假釋;國民黨立委紀國棟也說,如果性侵超過3次,建議可執行化學去勢。

▼育達林姓女師陳屍廢水池,竟是21歲性侵假釋犯所為。(圖/東森新聞)

21歲的黃建憲犯案時年僅15歲,服滿3年半的刑期出獄,由於犯案時未成年,按照現行法令規定,任何列管措施對他都沒有用,只有當時他戶籍所在的新北市 板橋警方將他列為治安顧慮人口,兩、三個月去視察一次,但也沒有強制力,就算人不在,也只能紀錄他「行蹤不明」;這回他跑到桃園居住,轄區桃園警察不知道有這號人物。

內政部常務次長曾中明23日帶領警政署副署長林國棟、刑事局副局長楊源明等人,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詢,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調查局副局長王福林等人也列席。無黨籍的立委高金素梅認為,就是因為法務部給性侵累犯假釋的機會,才會令無辜者受到傷害;親民黨立委張曉風則說,雖然假釋性侵犯看來仁慈,但另方面則是毀掉一個家庭。

國民黨立委紀國棟(如下圖資料照片,翻攝自YouTube)更提問,法務部有沒有研擬化學去勢的可行性?吳陳鐶回覆衛生署有在研究;不過紀國棟指出,性侵犯再犯率高達7、8成,如果一直在考量人道立場,那即使研究再多次也沒用,他建議如果性侵超過3次,就可執行去勢;陳鐶表示,目前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處理,日後性侵累犯絕對不會再給予假釋。

其實,化學去勢不僅在台灣引起討論,根據南韓《中央日報》報導,45歲的朴某自1984年至2002年間,在首爾、仁川等地共四次對四名未滿13歲的女孩實行性暴力或性侵害,他出獄後每2、3個月就再次對兒童下手,已經服刑近20年。精神鑒定結果判定其為少兒性嗜好症患者,被判處為化學去勢適用對象,朴某也在23日開始首次藥物治療,他是南韓2011年7月實施「性暴力犯罪者的性衝動藥物治療相關法律」的首例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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