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糞不對 退學無理

黃帝穎

台北市強恕高中高三學生對街友潑糞,社會嘩然。雖然犯錯學生在媒體前下跪道歉,但校方仍然臨時召開學生事務會議,決定對犯錯學生為退學處分。

但依據現行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高中只能對學生為輔導安置,並沒有退學或是開除學籍的授權。又大法官在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揭示「各級學校依有關學籍規則或懲處規定,對學生所為退學或類此之處分行為,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並損及其受教育之機會,自屬對人民憲法上受教育之權利有重大影響,此種處分行為應為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上之行政處分」,簡單的說,強恕高中只能針對犯錯學生進行輔導,並沒有權力對他們做退學處分,所以被退學的學生基於憲法「受教育權」之保障,依法可以提起撤銷訴願。

筆者要說的是,學生對遊民潑糞,這麼嚴重的過錯,學校、家庭與社會都有責任,學校要做的是輔導、教育學生,而不是恣意退學、放棄學生,社會輿論也不應對犯錯學生「趕盡殺絕」,日前國民黨台北市議員主張對遊民潑水,這種公眾人物的不良示範,社會也沒有要求這位市議員辭職,如今社會輿論卻似乎接受學生被退學處分,不只學校應自我檢討,社會大眾更應自我反省,是不是我們選出來的民意代表,給了學生「對遊民不須同理心」的錯誤教育。

●作者黃帝穎,律師,北市。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您的聲音與討論,稿件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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