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公司看光光 男散播前女友裸照科罰改判刑確定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戴姓男子與越南籍洪姓女友分手後,因遊戲等細故心生不滿,在網路上散播洪女裸照,還寄到洪女所屬公司的共用電子信箱公開供人閱覽,洪女提告,一審判刑11月得易科罰金,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戴男應數罪併罰,行為惡劣且未達成和解,8日宣判,依恐嚇危害安全、散布猥褻影像等罪將他判刑1年10月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戴姓男子因網路遊戲認識越南籍的洪姓女子,2人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交往2年後分手。戴男因遊戲等細故對洪女心生不滿,去年5、6月間在幾個部落格上張貼洪女裸露胸部、下體等照片,並建立「越南新娘…脫衣舞精選」的文章。

戴男並將洪女的裸照寄至洪女所屬公司的共用電子信箱,使該公司的其他員工可閱覽,還擅自登入洪女的電子信箱,查看其郵件,洪女憤而對戴男提告。

法院審理時戴男坦承犯行,一審依恐嚇危害安全、散布猥褻影像等罪將他判刑11月,得易科罰金。高院審理則認為,戴男的數次張貼行為,除部分是同日張貼,其餘期間相隔少則3日、多則將近半個月,犯意各別,應數罪併罰。

高院認為戴男與洪女原為男女朋友,僅因細故就散布洪女裸照,還侵入洪的電子信箱,行為惡劣,雖犯後坦承犯行,但未與洪女達成和解,依恐嚇危害安全、散布猥褻影像等罪將他判刑1年10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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