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工工花」討薪 經紀公司判賠60萬

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台大13妹之一的吳思嫻(工工花),2010年8月和翔望行銷公司簽下經紀約,約定吳女每季可領到至少30萬元的保障酬勞,否則吳女有權終止契約,但她不滿前兩季都只領到7萬多元薪資,第3季則完全沒領到錢,去年3月要求終止契約,並提告向翔望公司討薪。

由於翔望公司從未出庭說明,士林地院因而根據吳思嫻提出的合約、存證信函等文件,判決翔望應依約給付吳未領到的保障酬勞和採買服裝費共59萬2408元。仍可上訴。

▼台大13妹「工工花」吳思嫻,因未領到薪水,向經紀公司提告。(圖/取自網路)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ETtoday著作權聲明]※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