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大咖」一再落跑 判刑2年以上確定擬拘提

我們想讓你知道…大咖走了那麼多,現在才要修法....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立委羅福助、江連福遭判刑確定後接二連三消失,法務部已擬妥修法草案,日後一但判刑2年以上確定就立即拘提,避免「大咖」一再潛逃,造成社會負面觀感。

前國民黨立委江連福因為涉及賄選案,被判刑4年半定讞,原本台中地檢署通知他3月20日入監,未料江連福把戶籍遷到彰化,聲請由彰化地檢署代為執行,卻在最後期限4月26日「神隱」,台中和彰化地檢署急著到處找人,不排除發布通緝。

為了亡羊補牢,法務部將正式建議修正《刑事訴訟法》,增訂「有罪被告預防性羈押制度」,以及終審法官宣判在一定刑度以上案件,檢方得立即拘提、發監;至於「一定刑度」,初步決定是2年,換言之,像羅福助、江連福等人判刑都在2年以上者,檢方可直接跳過現行的「傳喚」程序,逕行拘提被告,直接將其送進監所。

據了解,法務部已擬妥修法草案,等部長曾勇夫下週一核定後,立即建議司法院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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