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赴中任黨政軍職 陸委會一月內公布名單

我們想讓你知道…原來...我們不能去對岸擔任黨政軍職喔...

記者周佩虹/台北報導

在朝野立委強烈要求下,陸委會主委賴幸媛26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中承諾,針對國民到中國大陸擔任黨政軍職務者,陸委會將在一個月內提出名單,並於三個月內報告懲處情形。

賴幸媛上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國民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職務進行專案報告,除了「一國兩區」的話題發燒外,朝野多位立委對於香港鳳凰衛視資訊台副台長吳小莉、台商林佳蓉等人在大陸擔任政協委員等情形提出質詢,要求陸委會應該依法開罰。

賴幸媛在報告與答詢時指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原對台灣地區人民在大陸任職採「原則禁止」,但民國92年鑑於兩岸交流態樣日益增多,改以「原則開放,例外限制」立法原則規範。而大陸黨、政、軍和政治性公務機關,包括政協委員在內的職務,都在公告禁止國人赴任的項目中,陸委會多年來都先透過勸導和溝通方式,有些當事人說明是被動受邀或屬「特聘」、「特邀」性質,非正式職務,有些人也經勸說後自行辭退。

而國安局副局長林惠陽在下午答詢時則表示,目前在大陸任職國人根據掌握,包括擔任政協委員有1人、地方政協委員或特邀委員有73人、政府顧問11人、人大特邀代表5 人、仲裁協調員63人、大專院校正職教師等共169人,已函送主管機關查證。

其中較為知名的包括香港鳳凰衛視資訊台副台長吳小莉擔任廣東省政協委員、台商林佳蓉連任東莞政協委員,有立委質疑,林佳蓉宣稱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曾告知政府將開放台商擔任對岸的政協委員,賴幸媛表示,「政府絕對不可能開放,我相信江董事長也不會這樣說」。

至於陸委會是否曾經對違法在大陸任黨政軍職者給予裁罰,賴幸媛坦承,過去曾有一個裁罰但後來因為證據不足遭撤銷,到目前為止,確實沒有真正裁罰的案例。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李俊俋、段宜康等人,對於陸委會未積極開罰相當不滿,提出臨時提案,原本要求陸委會應在一周內提出相關名單及裁處情形,經過朝野立委協商,最後陸委會承諾在一個月內提出名單,並於三個月提出懲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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