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人看屋有賞 恐怕會害無照民眾觸法

我們想讓你知道…房仲付的獎金都不夠付被罰的錢!!


▲沒有相關不動產證照,收取仲介費用,可是會被罰10到30萬的罰鍰。

東森新聞記者黃啟洞、黃茹婷/桃園報導

帶朋友看屋成交就能拿到2至3萬元的介紹費,這樣的購屋好康,吸引許多人忙著牽線。但這種行銷方式,可是暗藏觸法危機。原來《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明文規定,如果沒有相關不動產證照,介入銷售過程還收取仲介費用就可能觸法,可是會被罰10到30萬元的罰鍰。

不少房仲業者在房子成交後,還會鼓勵客人推薦朋友來看屋,成功的話就能拿到介紹費,房仲講得賣力民眾聽得滿意,因為聽起來真的很好賺,但這可暗藏觸法危機。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桃園成屋案「竹城大和」為了衝出銷售量,業者向成交的民眾寄發簡訊,表示只要推薦朋友看屋,成交的話介紹人就能拿到2到3萬元的獎賞。但翻開法條發現,房屋買賣著仲介人都必須持有經紀執照,才能收取相關費用。無證照的民眾一旦介入銷售過程,恐違法須付10到30萬元的罰款。

房仲業者強調,看屋介紹一定都是自己來,沒有讓民眾參與銷售,只是有業者為了搶銷售量打出了這樣的怪招,讓民眾掉入「獎金陷阱」,一不小心民眾就可能觸法,到時候錢沒賺到可能還要被罰上一筆。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