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怠速熄火」3月1日實施 最高可處6萬元

我們想讓你知道…所有民眾要注意囉!!!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習慣把車停路邊吹冷氣的民眾要注意了,從3月1日開始,「汽機車怠速熄火政策」將正式上路,凡駕駛人被查獲在道路旁(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停車場或是轉運站等地怠速超過3分鐘不熄火者就會被取締,政策將從6月1日正式開罰,前3個月為勸導期,最高可連續處罰6萬元。

根據環保署指出,部分車種因須維持引擎怠速便於相關作業,目前根據管理條款已將下列車種排除,包含吊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工程車、教練車、殘障用特製車、灑水車、郵車、垃圾車、清掃車、水肥車、囚車、殯儀館運靈車等經交通部核定之其他車輛都不在規範內。而若計程車於招呼站候客時,駕駛未離開駕駛座攬客,前3部排班車輛,基於機動性亦可維持引擎怠速狀態。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謝燕儒表示,環保局人員未來將透過紅外線儀器進行監測和錄影,如果未熄火,溫度顯示未下降超過3分鐘者,儀器就會記錄下時間並拍攝車牌號碼。

環保署強調,民眾所擔心的快速道路及紅綠燈十字路口都不在怠速熄火實施範圍內,如違規怠速超過3分鐘,機車處以新台幣1500元、小客車3000元、大型車5000元罰鍰,經要求改善而未改善者,可按次處罰,依第1次處罰金額逐次遞增。如果稽查員持續勸導還不聽,會以3分鐘為單位累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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