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邱毅求償200萬 謝長廷二審敗訴定讞

本報訊

前行政院長謝長廷不滿前立委邱毅指他疑似透過小舅子將新台幣10億元匯到新加坡,且說「一定是骯髒錢」,憤而提告求償。邱毅一審敗訴,高院去年駁回謝長廷求償;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謝長廷因不滿邱毅於民國98年間接受媒體訪問時,引述前總統陳水扁在其刑事案件證稱的言論,發表「是你游家的哪一個舅子,幫你把10多億匯到新加坡的?」等語,提告求償200萬元,且須在自由時報、聯合報、中國時報及蘋果日報第1版登道歉聲明。

法院一審認為邱毅引述未經查證的資料,足以貶損謝長廷在社會上的評價,因為刑法的誹謗罪以「故意」為成立要件,民法上的名譽權侵害,不論故意或過失都構成侵權行為,所以判邱毅須賠謝長廷30萬元,並登報道歉。邱毅不服提上訴。

高院審理後,認為邱毅是引述前總統陳水扁在庭上的發言,提出主觀意見及評論,不是以損害謝長廷名譽為唯一目的,是可受公評的言論,駁回謝長廷求償。最高法院日前駁回謝長廷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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