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體通過得來速窗口 加男子判有罪

我們想讓你知道…若是一名戴著帽子的裸體女子通過得來速窗口,有罪嗎?

▲加國男子裸體開車通過得來速窗口被判有罪。(圖/取自網路)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加拿大安大略省布里斯橋市地方法院,13日判決一名裸體駕車通過速食店得來速窗口的男子有罪。法官說,此名男子只是想展露自己的身體,與宣示裸體主義及言論自由無關。

法官道格拉斯(Jon-Jo A. Douglas)在判決書中表示,雖然裸體主義(nudism)在某種情形下,是一種言論自由的表達方式,但在公共場合至少穿點衣服,也是合理的底線。

被判有罪的男子為布里斯橋市(Bracebridge)的柯爾丁(Brian Coldin),他被控曾在一處公園及通過速食店得來速(drive-thru)窗口購買快餐時赤身裸體。柯爾丁還曾在自家別墅中光屁屁被鄰人看見,但法官未判此一行為有罪。法官判柯爾丁2年緩刑,並罰款加幣3000元(約新台幣9萬3000元)。

在審判庭中,A&W及Tim Hortons速食店的員工都出庭作證說,柯爾丁駕車到得來速窗口時,全身一絲不掛,還裝模作樣,故意彎下身去,好像要從褲子中掏錢包出來的樣子。

柯爾丁在法庭外表示,他當時並非一絲不掛,而是腿上蓋了一條浴巾。他亦表示,自己喜歡在公共場合裸體,這是一種抗議方式,就好像「世界裸騎」(World Naked Bike Ride)抗議活動一樣,這也是他的權利。

法官仍認為柯爾丁只不過是想在公共場合展露自己身體,與裸體主義全然無關。柯爾丁的辯護律師哈山(Nader Hasan)表示,他對法官的判決十分失望,柯爾丁會考慮上訴。

哈山表示,加拿大的刑法宗旨在保護人民不受傷害,而非強制執行道德標準,加拿大有關禁止裸體的法律,適用範圍太過廣泛,已屬違憲。根據加拿大法律,在公共場合裸體屬於違法,在自己住宅裸體若讓他人看見,亦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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