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員偷保險箱黃金 慶豐銀行連帶懲438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慶豐銀行台南分行職員趙國強利用職務之便,以偷天換日的方式把客戶放在保管箱內的金條跟金飾全部掉包,事情爆發之後,被害人對趙國強以及銀行方面提出財物連帶賠償,台南高分院近日判決,趙國強及銀行要賠償財物損失之外,銀行還要再另外賠償438萬元的懲罰性賠償金。

根據監視器畫面,趙國強把客戶的保險箱抽出來,然後就關了燈,跑到隔壁的小房間;這起事件發生在4年前,當時他趁著快要退休監守自盜,竊取多位客戶共上千萬元的黃金鑽石。

東窗事發之後,趙國強被依竊盜和背信罪判刑6年,現在正在服刑,而其中兩名被害客戶對趙國強以及銀行提出財物連帶賠償,並依照消保法對銀行疏於管理請求懲罰性賠償。

台南高分院近日判決,趙國強及銀行除了要賠償兩位被害人27萬及112萬元財物損失,銀行還需再付被害人252.3萬及185.8萬元的懲罰性賠償金。(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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