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前女友按摩棒自慰再性侵 惡男判刑4年2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蘇姓男子於99年2月將前女友強拉進租屋處,以鐵鍊及童軍繩加以捆綁,並要求被害人以按摩棒自慰後再性侵得逞。台中高分院19日依強性性交、恐嚇、妨害自由等罪,合併判蘇男有期徒刑4年2個月。

調查指出,蘇男與被害人交往12年,98年3月,他不甘女友逕自離去並分手,控告女友侵占並追查女友行蹤。99年2月,查出女友位於台中租屋處,竟在女友隔壁租屋。

大年初六凌晨,蘇男趁女友返家時強行將她拘禁在其住處,拿預藏的童軍繩、鐵鍊綑綁後要求性交復合,女子擔心不測只好配合;事後偷偷傳簡訊向男友求救,並依蘇男要求以按摩棒自慰達高潮,再由蘇男性侵。

台中高分院認定,強制性交罪是要保護被害人性自主權,案發時被害人已另交男友,又被蘇男提告,依常情當然不願與蘇男發性關係,縱使過程因自然生理現象產生高潮,也不能認為未違反其意願,因此判處蘇男4年2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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