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漏水罵鄰居混蛋 女子判賠5000元

我們想讓你知道…偷偷罵就不用賠5000元。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蔡姓女子因漏水問題,多次與住樓上的王姓男子發生爭執,還罵他「混蛋」,王提告求償。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判蔡女賠償王男精神慰撫金5000元確定。

根據法院公布的判決書,王姓男子與蔡姓女子是樓上樓下鄰居,王男主張蔡女自民國87年到99年間,因漏水問題多次按他家門鈴,質問「你家漏水為何不趕快處理」,並辱罵他「混蛋」,王男認為名譽受損,提告求償。

法院審理時,蔡姓女子主張自己是單純女性,且生在有教養的家庭,不可能罵人混蛋。法官認為這種侮辱性言詞,並非男性專屬用語,在一般社會中,由女子說出也不違常情。

法院審理,認定蔡姓女子罵王「混蛋」是公然侮辱行為,足以減損王男在一般社會生活的評價。審酌蔡女因苦於漏水問題想找王男解決,失慮辱罵王姓男子,判她賠償王男精神慰撫金5000元。全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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