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宜樺:法律無空窗期 專區外娼嫖該罰就罰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條文生效後,性交易專區內娼嫖皆不罰,專區外警方查獲性交易「娼嫖皆罰」,內政部長江宜樺7日表示,新法實施前3個月內將加強宣導,若有違法該罰就罰,法律無空窗期,未來這幾天內,民眾會看到執法的績效與作為。

立法院4日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條文,總統當日公布施行,新法上路第一天,媒體報導,苗栗某重劃區儼然是「撿現成」的性專區,地方執法情況卻掛零。江宜樺上午表示,法律沒有空窗期,無所謂碰到實際案子不去取締、裁罰,但會比較著重宣導的精神,碰到情節輕微可減輕其刑。

江宜樺說,警政署6日已函頒各縣市警察局裁罰基準,新法實施前3個月內將加強宣導,碰到違法還是要裁罰,裁罰額度衡量情況予以減輕,第1次違法者裁罰新台幣1500元到6000元,第2次違法者裁罰6000到1萬2000元,第3次違法者裁罰1萬2000元到3萬元。這項裁罰標準是根據過去簡易庭判例所做成的,過去只罰娼不罰嫖,新法實施後是娼嫖都罰。

江宜樺指出,內政部本週將邀請包括衛生署、勞委會、各縣市政府等舉行座談,徵詢各縣市對於新法內容與相關配套措施有無疑慮,如果縣市政府願意積極思考制定性交易管理自治條例、劃設性交易專區,需要中央提供法令協助,會在座談會交換意見,並希望經過說明後,縣市政府會更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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