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錢還被告 劉益宏怒:對方根本是敲詐!

我們想讓你知道…月經不順現在還可以怪到車禍上面哦?!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政論名嘴劉益宏去年7月行經舊宗路時,與一輛機車發生擦撞,導致機車上的賴姓男子及楊姓少女摔車,身上多處挫傷,劉各賠償1萬元善後。沒想到半年後,楊女的母親對他提告,稱女兒車禍後月經失調,要求再賠。劉認為對方因為他是名人而敲詐,拒絕和解。

劉益宏去年7月在舊宗路右轉陽光街與機車發生擦撞。(圖/取自Google Map)

▲劉益宏去年7月在舊宗路右轉陽光街口與機車發生擦撞。(圖/取自Google Map)

劉益宏當時在舊宗路上直接從中間車道,未依交通規定先切入外側車道,直接右轉進陽光街口,導致後方賴男與楊女共乘的機車來不及反應而發生擦撞。劉當時立即下車察看,並向到場處理的警察坦承過失。

劉益宏在肇事後,陪同賴男與楊女到醫院擦藥,楊的母親也趕到現場,認出他就是電視上的政論名嘴,他自認有過失而賠償兩人各1萬元。半年後,刑事告訴期的最後一天,楊母稱「女兒車禍後月經失調、半夜常驚醒」,對劉提告,要求再賠。

楊母雖然稱女兒身心受創,醫藥費約14萬元,至少也要再賠一半,但未出示任何證據。劉接受《蘋果日報》訪問時表示,事發當時賠償,對方拿了錢很高興,他以為沒事了,所以沒特地寫和解書,沒想到現在又挨告,對方擺明看他是名人就敲詐,他絕對不接受,寧可繳錢給國庫,到時法院判多少他就賠多少。

士林地院判劉益宏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定讞。楊母認為此判決過輕,要求上訴。檢方說,劉坦承犯行,肇事後第一時間有誠意和解,並已賠償,原判決量刑並無不當,因此駁回楊母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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