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慶安雙重國籍案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無罪定讞

我們想讓你知道…尊重法官心證,尊重司法......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最高法院3日審結李慶安雙重國籍詐欺案,合議庭維持二審無罪判決,李慶安確定獲判無罪。最高法院將此案從程序上駁回,理由是檢方起訴的詐欺罪及偽造文書罪,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都是二審確定案件,不得上訴三審,全案定讞。

李慶安被控擔任市議員及立委期間,隱瞞美國籍,詐領公職薪資新台幣1億元,檢方依詐欺等罪嫌起訴。一審台北地院判決李慶安兩年有期徒刑,高院審理後認為,李慶安取得公職身分雖違法,但擔任市議員和立委期間未經過撤銷或解除職務,取得逾億元並非詐欺取得,所以認定審理時檢方主張李慶安涉貪污罪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不構成,全案大逆轉,李慶安改判無罪。

高檢署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卻認為,依刑事訴訟法,詐欺罪及偽造文書罪都是二審確定的案件,檢察官的上訴「顯為法所不許」,3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最高法院3日指出,李慶安被控詐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屬於刑事訴訟法第376條所列案件,經二審判決不得上訴第三審。

另外,依照司法院釋字第60號解釋意旨,若有爭執,當事人應在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最高法院表示,檢察官在李慶安案第二審上訴及辯論終結前,始終沒有對李慶安被訴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提出任何爭執,所以二審法院撤銷第一審的有罪判決,改判無罪時即已確定。

▲儘管被註銷立委資格,民眾仍能在立法院全球資訊網上找到李慶安的資料。3日最高法駁回檢方上訴,李慶安雙重國籍案獲判無罪幾乎可以完全確定。(圖/取自立法院全球資訊網)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