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18歲才能結婚 法務部修法挨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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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現行民法允許女生16歲訂婚、17歲結婚,法務部提出的修正案中,將年齡上調為17歲訂婚、18歲結婚,與男性一致;藍綠立委則批評法務部管太多,違反國家鼓勵生育的政策。

為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力國際公約》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規定,法務部將民法第973條及第980條修正草案,將現行條文,男女訂婚最低年齡17歲及15歲、結婚最低年齡18歲及16歲,修正為男女最低訂婚皆為17歲,結婚皆為18歲。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10月31日)審查草案,藍綠立委輪番炮轟,國民黨立委謝國樑表示,這樣反而限制某些已成熟也願意傳宗接代的女性,剝削這些女性響應馬總統要傳宗接代的權利。他認為女性結婚年齡應訂17歲,甚至有些女生15歲就想傳宗接代,修法卻破壞她們夢想的權利。

國民黨立委潘維剛認為,修法如果是為了一致性,為何要修成跟男生一樣?以前民法規定女性15歲可訂婚,但大家都說現在越來越早熟,結婚卻越來越晚,和外界認知不一樣;她認為訂婚16歲、結婚17歲較合理,不應往上調。

另外,法務部宣稱適婚年齡有參考衛生署意見,民進黨立委涂醒哲則質疑,「誰知道別人家女兒什麼時候開始成熟?」他認為法務部說修法案是為了男女平等,反而對女性不夠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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