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費擴大除罪逕付二讀 王金平:歷史共業應處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特別費擴大除罪,但總不能把所有補助費,當成「全家就是我家」吧!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28日將無盟所提有關特別費除罪化,擴及各民意機關及村里長的提案逕付二讀,並交朝野協商,無盟這項提案被外界稱為「顏清標條款」。立法院長王金平說,特別費在中央部分已經處理,地方部分歷史共業也應處理才公平。

無盟提出的修法版本,要求將民國98年6月30日以前,與特別費有相同性質的各民意機關支用的研究費、公費助理費、加班費、業務費、出國的考察費,以及各鄉鎮市區公所支用的村里長事務補助費,都應與特別費一樣,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都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及刑事責任也不罰。

無盟立委顏清標被控在台中縣議長任內用公款喝花酒,遭到台中高分院更四審判刑3年6月,全案仍在上訴中,如果本案最後完成三讀,顏清標所涉及的貪污罪,或許還來的及獲得除罪,因此外界質疑這是無盟所提出的「顏清標條款」。

被認為是為特別費除罪化的會計法第99條之1,上會期在立法院完成三讀修法,估計免除歷年來7500位首長的特別費爭議,但對象並未及於民意機關及里長事務補助費,因此無黨團結聯盟立院黨團再提出修法,擴大適用範圍。

原本外界預期,無盟的提案將在立法院會中一讀,交付財政委員會審查,在無盟協調下直接逕付二讀,並交由王金平主持協商。王金平說,特別費有關地方的部分,本來上次就要處理,但當時為了單純化,先讓中央特別費解套。

王金平認為,特別費除罪化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有沒有犯意,既然沒有犯意,大家就該遵行新的規定,整個大環境才會更為清淨,過去沒有標準,不該一定要誰來承擔責任。他強調,這項提案要如何處理,還是要看院會討論的結果,依照程序來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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