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校園霸凌納教育基本法 學生免受暴力之苦

我們想讓你知道…暴力退出校園!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院會25日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保障學生不受霸凌納入教育基本法規定中,做為未來行政依據。條文規定,國家應保障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侵害。

條文初審時教育部長吳清基說,校園霸凌行為對學生人格發展有嚴重的影響,也妨礙學生學習權、影響校園師生對基本人權的意識與反思能力,但目前卻沒有相關法律或命令能防制校園霸凌行為。

立法委員翁金珠說,超過5成學童對學校安全感到恐懼,創6年來新高,其中學童最為憂心的是「暴力」,佔43.2%。翁金珠指出,透過修法通過宣示政府反霸凌,各學校應尊重政策目標,落實通報。教育基本法修正公布後,將保障學生不受霸凌納入規定,並授權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霸凌行為防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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